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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监察特刊(2023.03)

时间:2023-04-16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作者:佚名

  

  鲁简087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简报

  

  3

  

  (总255期)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2023年4月7日

  


  

  

  安全概况:3月份全省矿山实现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情况

  1-3月份安全生产情况

  全省矿山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

  二、4月份安全生产规律分析

  煤矿:据统计,2001-2022年全省煤矿4月份平均发生事故1.95起、死亡2.64人,按月度平均死亡人数从高到低排列第7位。近5年(2018-2022年)4月份平均发生事故0.2起、死亡0.2人,按月度平均死亡人数从高到低排列第10位。

  非煤矿山:据统计,2010-2022年全省非煤矿山4月份平均发生事故0.50起、死亡0.58人,按月度平均死亡人数从高到低排列第11位。近5年(2018-2022年)4月份平均发生事故0.4起、死亡0.6人,按月度平均死亡人数从高到低排列第4位。

  三、监察动态

  (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

  3月份,共开展安全监察61次,制作监察文书755份,行政罚款1203.8万元。其中,对煤矿监察56次,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25个,停止设备使用54台(套),责令矿井停产整顿3处,行政罚款1198.3万元;对煤矿上级企业监察5次,行政罚款5.5万元。

  1-3月份,共开展安全监察131次,制作监察文书1784份,行政罚款3896.04万元。其中,对煤矿监察122次,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51个,停止设备使用110台(套),责令矿井停产整顿3处,行政罚款3867.04万元;对煤矿上级企业监察9次,行政罚款29万元。

  (二)非煤矿山安全抽查检查情况

  3月份,共抽查检查非煤矿山25次,制作监察文书21份,督促地方监管部门落实非煤矿山行政处罚121万元。

  1-3月份,共抽查检查非煤矿山44次,制作监察文书38份,督促地方监管部门落实非煤矿山行政处罚197万元。

  (三)对地方政府监督检查情况

  3月份,共对2个地市、15个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7次,查出问题212条,提出建议43条。

  1-3月份,共对2个地市、27个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3次,查出问题382条,提出建议77条。

  (四)隐患查处情况

  煤矿:3月份,共查处安全隐患1227条,其中,煤矿1132条(重大隐患5条),上级企业95条。

  1-3月份,共查处安全隐患2776条,其中,煤矿2613条(重大隐患7条),上级企业163条。

  非煤矿山:3月份,共发现问题125条,其中重大隐患11条。

  1-3月份,共发现问题237条,其中重大隐患17条。

  (五)煤矿重大风险专项整治情况

  3月份,监察执法中新辨识出煤矿重大安全风险6条,提出管控措施23条。

  1-3月份,监察执法中共新辨识出煤矿重大安全风险21条,提出管控措施83条。

  四、政务信息

  全面完成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自2022年12月起至3月13日全国“两会”结束,山东局联合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在全省开展了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山企业,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科学合理研究安排督导检查工作。共督导检查矿山安全监管部门7家,查处问题128条。督导检查煤矿88矿次,查处问题隐患1825条,其中重大隐患3条,行政处罚2935.7万元,责令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41个,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62台。督导检查非煤矿山36矿次,查处问题隐患158条,其中重大隐患15条,建议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41万元。

  部署开展煤矿火灾防治专项整治

  近日,山东局、省能源局联合组织开展持续到年底的火灾防治专项整治,将自然发火严重、一氧化碳超限报警次数较多、历史上发生过火灾事故的煤矿作为整治重点,突出煤矿防灭火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不健全、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不准确、自然发火“三带”分布不测定、综合防灭火措施不落实等13个方面内容。要求煤矿企业首先开展自查,查找深层次问题和短板弱项,强化措施落实,深入自纠,编制专项整治“两清单一报告”;山东局、省能源局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进行重点督查抽查,织密督查网络,督促煤矿倾力攻坚取得成效。

  持续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监察执法有关要求,山东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两次学习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局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进一步提高“查企”精准性、进一步增强“督政”效果、进一步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3个方面制定22条具体贯彻措施。山东局将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加强和改进监察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安全监管责任,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矿山事故发生。

  (表格见附件)

  


原文链接:http://sd.chinamine-safety.gov.cn/articles/ch00681/202304/eebd8462-bd7b-4a10-a16e-95712642da3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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